公共服务事项名称:财政票据发放事项
主要内容:1、办理流程:初次领购票据,需持市发改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文件,办理《票据领购簿》,非初次领购票据,仅需持《票据领购簿》即可办理 2、文件依据:计价格〔2001〕604号,财预〔2002〕584号。
承办机构: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265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