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协调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劳动管理
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办机构: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电话:6835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