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质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承办机构: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835329